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低加疏水泵及小机凝结水泵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招标编号:CHDTDZ005/23-SB-007)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低加疏水泵及小机凝结水泵设备采购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以合同签订或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4.
2.5.招标范围
4、低加疏水泵及小机凝结水泵设备采购: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4台套低加疏水泵设备(包括电机、1台永磁装置)、4台套小机凝结水泵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5/23-SB-00704 |
低加疏水泵及小机凝结水泵设备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低加疏水泵及小机凝结水泵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1个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低加疏水泵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14 08:32到2023-07-18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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