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巡视巡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招标编号:CHDTDZ007/18-QT-154)
一、 招标条件
集团公司巡视巡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科技分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实施范围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及其下属二三级单位,主要服务对象为各级单位巡视巡察机构、被巡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实际数量以验收时纳入系统管理数量为准。本次项目建设的巡视巡察信息系统覆盖巡视工作日常管理、巡视工作流程管理及巡视成果运用等相关功能,实现对巡视工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流程管控。同时系统建设需满足集团数字化统一管控要求,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应用集成,并需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数据上报要求,实现向中央统建系统的数据报送。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周期8个月(2024年完成系
统开发测试,开始上线试运行,2024年完成项目整体交付及终验)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7/18-QT-15401 |
集团公司巡视巡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以中央巡视工作精神为遵循,以中央巡视信息化建设标准为依据,聚焦集团公司巡视巡察业务实际,建设巡视巡察信息系统,支撑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办、巡视组,下属单位党委巡察办、巡察组,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巡视巡察工作科学决策能力,助力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工作数字化体系。项目含1年免费运维服务。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集团公司巡视巡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中央企业集团或中央企业集团直属单位或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构或省委省政府或省属企业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成功案例(项目范围需至少包含两个管理层级单位的推广实施),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若已经建成):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9-05 15:40到2023-09-12 23: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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