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液氨采购(12个月)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招标编号:CHDTDZ045/16-CL-01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液氨采购(12个月)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巴尔泰麻池镇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5/16-CL-01601 |
液氨采购(12个月) |
采购液氨约2000吨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液氨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9 0到2023-09-25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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