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公用工程中心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公用工程中心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9015,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1个标段,采购货物如下:
序号 |
物料描述 |
物料补充说明 |
单位 |
数量 |
1 |
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10% |
罐车 |
吨 |
2850 |
2 |
次氯酸钠\有效氯计≥10% |
桶装 |
吨 |
950 |
3 |
食品级次氯酸钠\10% |
桶装 |
吨 |
5 |
4 |
次氯酸钠\10%\25kg/桶 |
桶装 |
吨 |
5 |
2.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供货
2.1.3项目地点: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次氯酸钠的制造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意向书,以及实际承运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次氯酸钠供货业绩,每份合同次氯酸钠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吨(供货数量须在合同中体现,若合同中未体现,须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并在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中体现供货数量,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08 :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3 :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