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电’亮梦想 相伴成长”2024年暑期夏令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30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06001162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7-05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07-05
服务开始时间: 2024-07-25
备注: 详见采购文件
资格条件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电’亮梦想 相伴成长”2024年暑期夏令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拟自筹资金开展2024年暑期夏令营项目,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并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信息。
一、谈判项目概况
1.项目/标段名称:鲁地拉公司“‘电’亮梦想 相伴成长”2024年暑期夏令营项目
2.采购人: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3.服务期限:2024年底至初,为期10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4.服务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钟英乡皮厂村鲁地拉水电站业主营地内
5.项目简介
鲁地拉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与丽江地区永胜县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上,是规划中金沙江中游河段八个梯级水电站的第七级电站,上接龙开口水电站,下临观音岩水电站。坝址右岸属大理州宾川县,坝址左岸属丽江地区永胜县。电站距宾川县县城公路里程68km(约1小时车程),距大理市公路里程128km(约1.5小时车程),距昆明市公路里程415km(约5小时车程)。电站属一等大(1)型工程,总装机容量2160MW(6×36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93.23亿kW·h,年利用小时数4316h。首台机(1号)于2013年投产入商业运行,最后一台机(6号)于2015年投入商业运行。鲁地拉水电站营地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室内体育馆(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气排球场地及舞蹈室、健身房)、室外游泳池、开心农场、职工书屋、员工食堂、职工宿舍等能满足职工日常生活以及本项目的课堂及文体活动场地设施需求。
鲁地拉水电站远离城市,广大职工与子女聚少离多,为帮助职工子女暑期到电站与父母度过亲子时光,更好地服务职工需求,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4年暑期鲁地拉公司在电站营地举办职工子女暑期夏令营。实现职工子女亲子相聚的同时,能够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升素养,开启一次有收获、有欢乐、有温暖、有成长的难忘之旅,增强作为水电人子女的荣誉感、自豪感、幸福感。
6.项目采购范围
本次夏令营项目开办时间初定为2024年底至初,为期10天。夏令营学员为7至15岁中小学生(职工子女),不超30人。制定详细具体的夏令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开班仪式、主题讲座(如国学等)、文体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作业辅导、参观水电站(半天)、1天周边外出游学(当天往返)、游泳课程(1-21:00,不少于6节课)、结业典礼、课堂管理制度、师资人员投入、学员文化衫2套(可考虑分组使用不同颜色)、全过程摄影摄像(提交不少于10分钟视频)、课程所需物资、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7.安全要求:
为每位参加暑期夏令营的学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同时负责管理学员在夏令营期间的人身安全及一切风险。
8.质量要求:
夏令营方案课程安排新颖、师资经验丰富,打造华电精品夏令营品牌。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开启报价后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将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本次竞争性谈判合格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报价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列为D级供应商或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取消交易资格的);
(4)没有在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串标、拒绝签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且处理期未满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6)报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报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为同一人的(如某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另一单位的监事);母子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报价截止日前)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工程质量问题的。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业绩要求:有效业绩起止时间为2021年至2024年,至少有1项及以上类似规模的培训业务业绩(包括正在实施的),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上述提及的各种资质证照、业绩、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须是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扫描件,分辨率一般为200-600DPI,格式一般为pdf,可以采用黑白)须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部分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前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应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并保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否则一旦有发现虚假资料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处理,取消其谈判资格或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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