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司2024年粉煤灰挂牌销售项目增补采购商入库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1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07000451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销售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31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12-31
交货时间: 2025-01-01
备注:
资格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2024年粉煤灰挂牌销售项目增补采购商入库公告
(一)项目法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4年粉煤灰挂牌销售项目增补采购商入库
(三)入围审查方式:审核合格制(不限制数量)
(四)项目编号:HDZB-2024001(XS)
(五)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发电副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管理,加强粉煤灰销售力度,提高综合利用效益,面向社会开启新一轮公开报名销售。本次发电副产品粉煤灰采购商选择采用入围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制,根据采购商申请情况开展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发电副产品挂牌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淄博企划制[2022]13号)签订供销协议。
(六)采购商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其中一项:
1)粉煤灰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
2)炉渣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
3)石膏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
4)建筑(轻质、环保)材料生产或销售;
5)混凝土生产;
6)石膏板生产;
7)水泥生产;
3、保证完全利用或销售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并承诺自我公司采购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膏粉)以年度为单位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运输车辆清单,必须含车牌号、行驶证、车辆排放标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应具备完成所投项目产品储存、销售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非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非终端用户),应提供与终端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的合作协议,提供与其合作单位的环保资质证明材料(为政府部门出具的环保资质证书、环评报告)和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仓储设施照片以及卫星定位截图)。
6、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黑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不得被华电集团公司列为D级供应商或被华电山东公司、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0、不接受申请人作为他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股东、监事、管理层人员中有重叠的不得同时参加。
注: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七)公告时间及应答方式:
1、公告信息发布:
2、公告时间:自挂网时间起至2024年
3、应答要求:
请于公告期内提交以下应答文件至指定邮箱(超期应答无效):
1)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1年至今粉煤灰使用或加工或销售处置业绩,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4)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国5标准)的车辆证明(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未被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证明;
7)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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