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2024-07-26
资格预审公告(Z)ZSGG20240726009号
根据项目进度,武汉沙湖中心-2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标段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招标人: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项目规模:武汉沙湖中心二期项目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以北、沙湖路以南、田汉大剧院正对面(武昌区中北路与乐业路交叉口)。项目用地面积21,172.00㎡,总建筑面积约197,169.20㎡,地上建筑面积约155,646.50㎡,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0,522.30㎡,其中T1办公楼地上50层,建筑高度240.85米,标准层高4.3米,主体结构为框架核心筒结构;地下3层,配建800个车位,用途为办公、商业。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CGFA2024072300077001001
项目名称:武汉沙湖中心-2期
标段名称:武汉沙湖中心二期项目T1写字楼冷水机组供应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冷水机组的供应,包括3台离心式水冷机组和1台螺杆式水冷机组。
交货期/工期:暂定2024年11月30日供货
注:详细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自2019年7月1日至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提供至少2个冷水机组供货业绩且每个合同数量不少于3台,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页、金额页、标的名称、签署日期页和盖章页等)。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代理商投标 | 允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自行投标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为冷水机组制造厂商经销商的,需提供冷水机组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
纳税人资格 | 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超过7个。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2024年07月31日
(二)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免费下载。(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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