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 发布时间:2024-07-29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07001220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02 14:22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08-05 16:24
服务开始时间: 2024-08-10
备注:
资格条件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
一、竞谈条件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已落实。采购人为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竞谈)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
项目概况: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位于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境内,西距白马镇2km;
项目计划服务期:预计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规模: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高坝电厂装机容量为1×100MW。于1996年投入商业运行。
采购范围:
1. 合同管理:对企业拟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协议、框架协议、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进行法律审查或起草合同文本,并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但属于专项法律服务的除外。
2. 制度文件审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对外声明、重要会议资料、会议纪要、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基本制度、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报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或业务监管部门的处罚、训诫或者其他监管措施)。
(3)近3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没有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或业务监管部门的处罚、训诫或者其他监管措施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谈。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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