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鲁地拉水电站清洁能源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开发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08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08000295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13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08-13
服务开始时间: 2024-10-31
备注:
资格条件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鲁地拉水电站清洁能源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开发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标段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谈判项目概况
1.项目/标段名称:鲁地拉水电站清洁能源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开发规划项目
2.采购人: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3.服务期限:预计自2024年至2025年(具体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4.服务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钟英乡鲁地拉水电站
5.项目简介
鲁地拉水电站是金沙江中游河段规划八个梯级电站中的第七级电站,位于金沙江中游河段上,上接龙开口水电站,下邻观音岩水电站,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在云南省内打造“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经济高效利用既有送电通道的同时充分利用水电灵活性资源,满足大规模、高比例、高渗透率新能源系统的调峰调频需求。
鲁地拉水电站近区地势较为开阔,在征地红线区域外适合大规模开发新能源接入水电站,充分利用现有500kV送电通道,以多能互补的形式整体打捆送出。针对鲁地拉水电站打捆新能源项目送出面临主要技术问题,需尽快开展鲁地拉水电站“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规划研究工作,提出包括互补能力测算、通道能力分析、接入方案设计以及对电网影响分析等鲁地拉水电站一体化方案研究。
6.项目采购范围
6.1服务范围
完成鲁地拉水电站“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规划研究报告编制。
6.2服务内容及深度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鲁地拉水电站“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规划研究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6.2.1基于金沙江中游及鲁地拉水电站近区新能源规划情况,开展鲁地拉水电站近区新能源消纳与送出分析。主要包括:
(1)风能发电系统规划:通过对鲁地拉水电站周边区域的风资源评估,确定风电场的最佳选址;利用风资源评估模型和历史气象数据,计算风速、风频分布,评估年均发电量。
(2)光伏发电系统规划:分析鲁地拉地区的太阳辐射数据,确定光伏电站的最佳安装位置;考虑日照时数、辐射强度等因素,评估光伏系统的发电潜力。
(3)储能系统规划:根据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波动性,分析系统对储能的需求,确定储能容量;评估储能系统在电网调频、调峰、备用和能量管理中的作用。
6.2.2研究鲁地拉水电站区域新能源与水电打捆原则,接入新能源规模不低于 2000MW,结合鲁地拉水电站外送通道及断面受限情况开展鲁地拉水电站多能互补能力测算。
6.2.3结合鲁地拉水电站多能互补打捆能力和近区实际新能源项目分布,提出鲁地拉水电站新能源打捆方案与规模,开展鲁地拉水电站一体化方案研究。
6.2.4开展鲁地拉水电站“风光水储”一体化方案校验。计算分析大规模新能源通过水光互补方式接入后对电网安全稳定、调峰能力的影响,对近区换流站的影响。
6.2.5根据接入系统情况对项目投资估算进行分析,并展开经济评价测算。
6.2.6提出系统对相关工程的建议,为后续可研专题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2.7协助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将规划研究报告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并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电网调度机构许可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7.安全要求:
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要求。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开启报价后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将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本次竞争性谈判合格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报价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列为D级供应商或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取消交易资格的);
(4) 没有在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串标、拒绝签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且处理期未满的;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6) 报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报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 报价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为同一人的(如某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另一单位的监事);母子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报价截止日前)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工程质量问题的。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资格条件要求以本章节为准,不得在技术要求中设置排他性条款,如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视为无效。
上述提及的各种资质证照、业绩、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须是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扫描件,分辨率一般为200-600DPI,格式一般为pdf,可以采用黑白)须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部分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前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应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并保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否则一旦有发现虚假资料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处理,取消其谈判资格或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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