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集控中心电源系统蓄电池组技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22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08000901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货物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28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09-02
交货时间: 2024-09-15
备注:
资格条件
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集控中心电源系统蓄电池组技改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项目/标段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标段名称:集控中心电源系统蓄电池组技改项目
2.采购人: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到货期限:2024年。
4.到货地点: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简介
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集控中心(以下简称“集控中心”)位于昆明市红塔东路6号,负责金沙江中游流域梨园、阿海、鲁地拉电站(共计15台机组,共计656万kW)的远程集控运行管理。
集控中心共装置四套UPS不间断交流电源和两套直流通信电源,自2009年投运至今。每套电源均配置一套蓄电池组,2015年第一次技改后的#1、#3UPS蓄电池组投运,第一次技改后的#2、#4UPS及两套通信电源蓄电池组投运,2019年技改加装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目前机房电源系统整体运行稳定。
6.项目采购范围
建造蓄电池室地基及电缆铺设;采购两套非标准、电力专用集装箱作为蓄电池室,并配置集成系统设备;更换四套UPS不间断交流电源蓄电池组(每组192支2V电池),以及两套直流通信电源蓄电池组(每组24支2V电池);迁移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等工作。
7.安全要求:
电源系统所带负荷多、重要性高,运行中的电源系统不能停电,本项技改工作给集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项目实施前应进行充分的现场勘察、新系统布局方式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应急处理等准备工作。
8.质量要求:
(1)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保证提供的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
(3)报价方应负责免费提供保质期内(24个月)整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供方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恢复后24个月。
(5)保证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6)蓄电池到货后随机抽取两个品牌电池各一支送至专业检测机构品控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费用中,检验合格后支付首批设备到货款,不合格品牌电池全部退还。
(7)蓄电池组应满足至少五年核容充放电试验容量不小于400Ah的要求,否则报价人承担整组电池更换费用。
(8)保证对合同设备采用有案例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及工艺。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开启报价后将会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询价采购合格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报价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列为D级供应商或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取消交易资格的);
(4)没有在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串标、拒绝签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且处理期未满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6) 报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报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为同一人的(如某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另一单位的监事);母子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报价截止日前)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工程质量问题的。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应具有并提供所投蓄电池型号最新泰尔实验室检测报告。
2.2.2业绩要求:
(1)有效业绩(合同签订日)起止时间:2021年至2023年;
(2)提供业绩合同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3)报价人业绩要求:有效期内至少一项100万元及以上含有蓄电池组的电源系统业绩。
(4)拟投两个不同品牌蓄电池的业绩要求:有效期内至少各一项、能源行业单项200支及以上拟投蓄电池品牌供货业绩。
2.2.3 其他要求: 无 号
2.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价。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如若中标,请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蓄电池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3 其他要求
上述提及的各种资质证照、业绩、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须是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扫描件,分辨率一般为200-600DPI,格式一般为pdf,可以采用黑白)须作为响应(报价)文件的内容部分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前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应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并保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否则一旦有发现虚假资料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处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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