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2.2 项目规模:江苏华电张家港户用一期50.425MW户用光伏项目本次规划直流侧容量55.634745MWp,交流侧容量50.425MW。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暂定12个月,暂定2024年9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个单项合同容量5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筑安装主体工程)的完工业绩,或者1个单项合同容量2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筑安装主体工程)的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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