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2024年-2027年应收账款催收律师所选聘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3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09000126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07 00:00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09-11
服务开始时间: 2024-09-20
备注:
资格条件
第一章 竞谈公告
受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采购人)委托,拟对2024年-2027年应收账款催收律师所选聘采购项目采用公告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非采购合同号):SAC-JT-01-2024497。
1.2 项目类型:服务
1.3 项目地点:南京
1.4 项目概况:为了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本次采购需求为2024年-2027年应收账款催收律师事务所选聘。具体执行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所需服务为应收账款催收服务,方式为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一种特殊委托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处理后委托人按照实际到款的约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二、采购需求
2.1 采购内容:2024年-2027年应收账款催收律师所选聘
2.2 采购范围:2024年-2027年应收账款催收律师所选聘
三、采购方式
3.1本次采用公告邀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启报价后,谈判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资格审查与响应性评审),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评:
4.1通用资格条件
4.1.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 供应商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竞谈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谈;
(3)供应商不得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列入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4)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2 专用资格条件
4.2.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证书,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2.2 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00至今,至少提供4份应收账款非诉催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清晰的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文件。(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4.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4.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五、竞谈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竞谈文件售价
5.1供应商报名时间:2024年00至2024年00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lc@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