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湖滨区磁钟87.5MW风电项目分片式塔筒加工(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大唐湖滨区磁钟87.5MW 风电项目招标,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
团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三门峡市湖滨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
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塔筒加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9CZTT-W001
2.2 建设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磁钟乡和交口乡
2.3 建设规模:大唐湖滨区磁钟87.5MW 风电项目装机5 台轮毂高度125 米,
9 台轮毂高度140 米,共14 台DEW-H6250-222 型号风力发电机组,主机供应商
选用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4 建设工期:2024 年8 月至2025 年9 月
2.5 设备名称:塔筒加工
2.6 数 量:14 台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2.9 交货地点:本项目为分片式塔筒,轮毂高度125m 塔架从下至上1-2 段
为分片式,3-6 为普通钢塔;轮毂高度140m 塔架从下至上1-3 段为分片式,4-7
为普通钢塔。要求投标人将普通钢塔段运送至风机点位车板交货,分片式塔筒段
运输至业主指定的堆场交货,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分片式塔筒交货地点为三门峡市湖滨区磁钟乡、交口乡大唐湖滨区磁钟风电
项目临时堆场,堆场坐标Y:3846961.765,X37525556.48。
2.10 交 货 期:自钢板成套(不少于2 完整套)后,30 天内首套塔筒具备
发运条件,后续确保满足项目现场需求。
2.11 其 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住建部颁发的钢结
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2.2 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 个45MW
及以上风电场项目塔筒供货业绩(单机容量为2.0MW 及以上)。针对以上业绩要
求:其中,应包含至少一个单机容量5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见):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该合同单机容量的相关内
容页,或其他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其中机组单机容量小于5MW
的业绩还需提供对应的供货证明文件,供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完货证明、验
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2)投标人至少提供1 个风电场项目塔筒业绩(每个风电场项目至少含1
台/套分片式钢塔筒)合同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
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和合同签订时间页。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9 月3
日至2024 年9 月17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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