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
2.2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烟风系统风门(CHDTDZ001/23-QT-162801)。招标范围:1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烟风系统风门及附属设备(包括风门的电动/气动执行机构)等。含设备供货、运输、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国内2项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烟风系统风门(且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等。
凡未按上述(1)、(2)两项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