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264万千瓦风场,新建3座220kV升压汇集站。规划新建设进场道路13.8km,场内道路273.9k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范围内容。
2.4 招标范围
(2)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服务(CHDTDZ046/16-QT-37502):包括264万千瓦风电和3座220kV升压汇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含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地质勘察、施工图勘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科技项目设计。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整体的设计统筹和总体优化设计并出具优化报告、创优方案设计、全场进场道路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地质勘察、施工图勘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优化设计、创优方案设计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3个月连续施工进度的需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竣工达标创优验收、竣工结算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3)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CHDTDZ046/16-QT-37503):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640MW风电机组和 3 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附属工程、科技项目)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并配合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财务决算、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暂定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12月底投运具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至少 2 项 100MW 及以上风电发电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业绩;
(2)至少 1 项 220kV 电压等级及以上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要求:(1)至少具有1个50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2)至少具有1座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能满足上述2项业绩要求条件的,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或者多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组合后满足上述2项业绩要求条件的,也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凡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20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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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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