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三批辅助设备(集控楼电梯)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08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10000045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货物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13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10-16
交货时间: 2025-06-01
备注:
资格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三批辅助设备(集控楼电梯)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三批辅助设备(集控楼电梯)
编号:HDGEM-HWJT20240007
需求单位: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关联法人单位: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的性质及资金来源:基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2.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装机为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战略能源布局,本项目作为跨季调节的支撑电源,可减少对西北主网的过度依赖;作为深度调峰电源,有利于促进地区新能源大规模开发;作为支撑电源,为青海电网提供有功、无功和转动惯量支撑,提高海西与青海主网输电通道能力,海西直流建成后,还将为海西直流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按照国家《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方案布局方案》要求,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作为青海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大型风光电外送基地(简称格尔木大基地)的先导项目和配套支撑电源,对青海公司争取大基地牵头开发权和打造华电在青海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确立能源战略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另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本项目投资评审会议意见:认为本项目作为青海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大型风光电外送基地(简称大基地)的调节电源,对华电在青海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争取大基地牵头开发权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地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4.期限要求:合同生效后,自买方书面交货通知载明的落款日开始计算,2台同时8个月内到货。
5.单位地址: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格尔木宾馆二号楼。
二、采购范围及质量标准
1.采购范围:
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两部集控楼电梯(消防电梯和无障碍电梯各一部)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安装、取证、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2.质量标准:
满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具体以技术规范要求为准。
本竞谈文件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有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技术规范要求,如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委员会首先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应答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
3. 应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谈或者未划分的同一竞谈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4.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可提供网站截图);不得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可提供网站截图);
5.应答人资质要求:若应答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消防员电梯)。若应答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品牌电梯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以及竞谈应答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消防员电梯);其中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竞谈,否则相关竞谈应答均无效。
6.应答人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以验收投运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建筑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7.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相关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谈。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竞谈(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3.采购文件费为人民币【1000】元整,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lc@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