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核电工程设备监造支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一标段二次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核电工程设备监造支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 项目名称核电工程设备监造支持服务项目
二、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核电工程设备监造支持服务项目,详细需求见《核电工程设备监造支持服务项目技术任务书》
2、进度要求:服务期限暂定 36个月(合同服务人月数不超过 360人月),合同签订后一周到岗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交付物,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未被列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上海核工院“供应商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4) 近 18个月内(至 2024年 5月)投标人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5) 近 36个月内(至 2024年 5月)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6) 近 36个月内(至 2024年 5月)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8) 投标人必须具备 ISO9001证书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9) 投标人必须具备设备监理单位证书,核电站设备监理专业满足甲级规范条件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1)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其他资格
(1) 投标人的派遣人员应具备核电项目设备监造经验
(2) 投标人的派遣人员应具备研读技术规范、图纸和标准等相关要求的能力
(3) 投标人的派遣人员应身体健康,身体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4) 投标人的派遣人员应熟悉工厂管理要求,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5) 投标人的派遣人员应服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甲方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
(6) 乙方派遣人员应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为乙方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指该技术服务人员与乙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期限为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甲方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之间不存在且不会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2)岗位需求投标人的派遣人员在指定的工作地点,且能接受根据工作需求调整工作地点岗位需求清单详见表 1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10月 12日至 2024年 10月 18日 0时 0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下午 ~17:30【法定节日除外】
3、招标信息服务费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dlswzb@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