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资产处置仲裁案件法律咨询(代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发布时间:2024-10-17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10000522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0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10-24 09:30
服务开始时间: 2024-10-30
备注:
资格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资产处置仲裁案件法律咨询(代理)服务
(本次采取电子谈判方式,谈判代表无需到现场)
本谈判项目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资产处置仲裁案件法律咨询(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竞谈。
一、业主方(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三、谈判内容:
服务类
谈判编号 |
服务内容及范围 |
项目地点 |
服务期限 |
FR2024-BGJT-04 |
就案件处理提供诉讼方案建议,出具专业法律分析意见和法律意见书等,配合整理证据,配合起草各类法律文书,参与案件诉讼程序。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路132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结 |
四、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地址 |
1 |
资产处置仲裁案件法律咨询(代理)服务 |
黑龙江融科劲翔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就履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仲裁纠纷一案,争议金额1.575亿元,将于2024年首次开庭审理。 |
富拉尔基区沿江路132号 |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凡不满足竞谈公告中任一资格后审条件的,均为不合格谈判单位。
1 谈判响应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谈判响应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竞谈。
5 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谈判响应单位服务本案件律师须执业25年及以上,须为齐齐哈尔仲裁委员会现任仲裁员。谈判响应单位应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本届齐齐哈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 公告时间:2024年-2024年。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lc@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