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17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10000549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0 19:30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10-22 20:00
服务开始时间: 2024-10-30
备注:
资格条件
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一、采购条件
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
1. 采购人: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3. 项目地点: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4. 项目概况:
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研成果的确权,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工作。
5.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二、采购范围
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 供应商为采购人开展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及其所属工程项目专利申请,包括从专利题材挖掘、专利申请技术文件撰写,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费及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专利维护等全过程的工作;企业专利申请知识培训等咨询服务工作。
2. 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申报、维护工作。高价值专利发明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3. 提供QC成果的挖掘、整理等服务。
4. 提供企业工法挖掘、撰写等服务。
5.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工作目标,结合采购人主营业务范围和运营实际,制订具有可行性的咨询服务方案,并按合同要求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1)根据采购人在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中的技术成果,筛选提出专利题材,撰写专利申请技术文件;
(2)在提交专利申请前,技术文件应经采购人审查同意;
(3)负责做好采购人取得专利的维护工作(服务期内暂按三年进行维护);
(4)根据咨询服务工作需要,自行提出到采购人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专利题材挖掘等现场工作计划,并提前报采购人;
(5)根据采购人需要,安排专业人员适时在采购人本部或基层企业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辅导、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专利知识培训;
(6)对在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采购人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7)在采购人管理的生产、办公等区域内进行咨询服务工作中,应遵守采购人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工作中自行承担相关工作服务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
(8)根据服务工作需要,采购人为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必要配合和协助;
(9)及时向采购人通报专利申请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开启报价后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将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本次竞争性谈判合格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列为D级供应商或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取消交易资格的)。
4. 供应商没有在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串标、拒绝签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且处理期未满的。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6.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为同一人的(如某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另一单位的监事);母子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报价截止日前)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工程质量问题的。
8.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4年)专利申请代理项目业绩至少1项,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9.专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资质。
(2)承担本项目咨询服务的技术负责人应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上述提及的各种资质证照、业绩等证明材料(须为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部分递交,若提交的证明材料不满足前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应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并保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否则,一旦有发现虚假资料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处理,取消其谈判资格或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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