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热力诉华电能源及华电能源富发电厂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发布时间:2024-10-19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10000608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3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10-25
服务开始时间: 2024-10-31
备注:
资格条件
阳光热力集团万吉热力公司、万星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万佳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诉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合同纠纷案件
代理服务竞谈公告
(本次采取电子谈判方式,谈判代表无需到现场)
本谈判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竞谈。
一、业主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二、谈判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范围 |
1 |
阳光热力集团万吉热力公司、万星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万佳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诉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
代理一审及可能发生的二审、发回重审、审判监督、强制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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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范围 |
地址 |
1 |
阳光热力集团万吉热力公司、万星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万佳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诉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
代理一审及可能发生的二审、发回重审、审判监督、强制执行程序。 |
齐齐哈尔市 |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凡不满足竞谈公告中任一资格后审条件的,均为不合格谈判单位。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谈判响应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谈判响应单位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或采购人上一级管理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竞谈
(3) 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 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资质等级要求:谈判响应单位须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合格(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律所)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为十年以上,律所律师不少于10人(含实习律师)。(提供有效的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谈判响应单位须提供至少 2个正在办理或已经结案的,标的额在5000万(含本数)以上的代理案例,谈判响应单位应提供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判文书书等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代理业绩。
2.3 财务要求:无。
2.4 其他要求: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 公告时间:2024年至2024年16时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lc@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