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反恐二级企业无人机防御系统整改竞谈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21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10000639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货物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4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10-28
交货时间: 2024-11-11
备注:
资格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反恐二级企业无人机防御系统整改竞谈公告
(本次采取电子谈判方式,谈判代表无需到现场)
本谈判项目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反恐二级企业无人机防御系统整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委托,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竞谈。
一、业主方(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三、谈判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便携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 |
1、主动防御半径距离:大于500米、小于1000米且500米以内可调(空旷无遮挡环境下); 2、防御范围:全向360°; 3、等效全向辐射功率:≤10 mW(EIRP,单通道,在设备最大有效作用距离工作情况下); 4、系统仅限对GPS和GLONASS信号诱骗,不能对北斗实施诱骗;便携式主动防御设备(仅限采用导航诱骗技术,严禁采用压制干扰技术及其它干扰技术); 5、能防御无人机机群(同时驱离不同品牌无人机不少于5架) |
套 |
1 |
承揽方负责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需通过无委会现场核验,并取得无委会出具的现场核验报告。 |
四、 工程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地址 |
1 |
反恐二级企业无人机防御系统整改 |
一般技改项目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凡不满足竞谈公告中任一资格后审条件的,均为不合格谈判单位。
1 谈判响应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谈判响应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竞谈。
5 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业绩要求:谈判响应单位需提供2021年至谈判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 1 项便携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谈判响应单位提供便携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须具备国家无线电监测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在国反恐办发[2022]34号《关于反无人机主动防御设备检测结果的通报》以及[2024]13号《关于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情况的通报》中“检测通过设备名单”中,所投产品名称包含“便携式”字样,其名称、型号须与检测报告上送检产品名称、型号完全一致。
8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谈判。以代理商身份参与谈判的,应提供下列材料: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请提供生产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七、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 公告时间:2024年至2024年16时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lc@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