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聊城阳谷、聊城阳谷二期、聊城茌平一期、潍坊寿光鲁丽风电项目39.37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发布时间:2024-10-24
(招标编号:CHDTDZ046/16-ZJ-00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山东华电聊城阳谷、聊城阳谷二期、聊城茌平一期、潍坊寿光鲁丽风电项目39.37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阳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电聊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鲁丽木业
2.2 项目规模:393.7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山东华电聊城阳谷118.75MW风电项目计划供货日期为2025年至2025年0;山东华电聊城阳谷二期162.5MW风电项目计划供货日期为2025年0至2025年0;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62.5MW风电项目计划供货日期为2024年至2025年0;山东华电潍坊寿光鲁丽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计划供货日期为2024年0至2025年0(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初步拟定的上述交货期,并提供自己的具体交货进度方案。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在以上范围内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在提前三个月得到通知的情况下,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 山东华电聊城阳谷118.75MW等4个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架)(CHDTDZ046/16-ZJ-00801):393.75MW风电机组、塔架及其附属设备,具体见下表:
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 |
风机类型 |
单机容量(MW)
|
塔架型式 |
叶轮直径(m) |
风机数量(台) |
招标规模(MW) |
备注
|
山东华电聊城阳谷、聊城阳谷二期、聊城茌平一期、潍坊寿光鲁丽风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
山东华电聊城阳谷118.75MW风电项目 |
陆上 |
6.25
|
混塔 |
/ |
19 |
118.75 |
风机整体高度≤270米
|
山东华电聊城阳谷二期162.5MW风电项目 |
陆上 |
6.25
|
混塔 |
/ |
26 |
162.5
|
风机整体高度≤270米
|
|
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62.5MW风电项目 |
陆上 |
6.25
|
混塔 |
≤210米 |
10 |
62.5 |
风机整体高度≤270米
|
|
山东华电潍坊寿光鲁丽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陆上 |
7.15
|
混塔 |
/ |
7 |
50 |
风机整体高度≤245米;其中1台降容至7.1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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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9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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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投标人对四个项目的风电机组(含塔架)分别报价。
2.山东华电聊城阳谷二期162.5MW风电项目、山东华电潍坊寿光鲁丽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为预招标,预招标项目待招标人取得上级公司投资决策批复后合同生效。
3.若项目建设条件、接入系统方案等与招标文件发生重大变化,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4.山东华电潍坊寿光鲁丽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共7台单机容量7.15MW风电机组,其中1台降容至7.1MW,该项目按照50MW容量报价。
5.山东华电聊城阳谷118.75MW风电项目、山东华电聊城阳谷二期162.5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整体高度(叶尖垂直方向)≤270米;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62.5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整体高度(叶尖垂直方向)≤270米,叶轮直径≤210米;山东华电潍坊寿光鲁丽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整体高度(叶尖垂直方向)≤245米。
6.山东华电聊城阳谷118.75MW风电项目、山东华电聊城阳谷二期162.5MW风电项目与华电(阳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62.5MW风电项目与华电聊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山东华电潍坊寿光鲁丽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与华电(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华电聊城阳谷118.75MW等4个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 3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T 35792—2018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测试及认证》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风电机组投运业绩;具有与所投塔架型式一致,高度相同或以上的高塔架风电机组投运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1)项,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2)项):(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2023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且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24 15:54到2024-10-31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