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木质活性炭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发稿时间:2024-10-30
招标公告(Z)UZBGG2024100037号
根据项目进度,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木质活性炭采购(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U10001224GZ0001
项目名称: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乌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木质活性炭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内容和范围:木质活性炭500吨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余额为零时止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证件);
(2)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银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近3个月是指 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
(3)近3个月良好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近3个月是指 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家活性炭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含合同首页、合同日期、货物名称、签字页或盖章页);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得分包转包。
4.代理商投标:允许
5.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2)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
6.其他要求:(1)质量要求:对所供货物进行质量承诺,本次采购活性炭要求较高,不得掺杂任何煤质或再生活性炭,如若生产过程中发现掺假,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受生产系统循环时间影响,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提供试用活性炭15吨,若在试用过程中造成采购方生产不稳定,采购方不予结款,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试用过程中生产稳定,则采购方按照中标价格结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11月04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线下载,不接受来人现场领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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