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包头东华热电石膏炉渣处置清运(12个月)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6
(招标编号:CHDTDZ079/18-XS-00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包头东华热电石膏炉渣处置清运(12个月)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2.2 项目规模:按项目实际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石膏炉渣处置清运(12个月)(CHDTDZ079/18-XS-00101):主要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2个月产生石膏14万吨、炉渣17.5(其中,含水量约30)万吨,共31.5万吨,进行处置清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膏炉渣处置清运(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有储存场地的产权证明或提供储存场地租赁或合作合同证明资料。储存场地需提供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环保备案证明材料及相关批复(全封闭固废储存场地无需提供相关环保材料,但需提供该储存场地用途为固废储存的证明资料)。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06 到2024-11-13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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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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