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13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11000549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17 20:00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11-19
服务开始时间: 2024-11-30
备注:
资格条件
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020年-2021年期间,漯河公司员工非法调用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与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网络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向建行申请在线供应链融资服务。2021年,原漯河公司财务部主任曹健玮(已于2022年份辞职)配合漯河东大商贸有限公司、漯河汇能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伪造煤炭、石灰石采购合同,利用两家公司虚开的业务发票,实施了两笔建行网络供应链“e信通”业务,分别放款1400万元、1300万元,共计2700万元。2022年底,漯河公司知情后,于2022年向漯河市经开区公安局报案,受案登记表文号为经开(刑)受案字[2022]748号。目前涉案人员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24年,该案移交法院审查起诉,诉曹健玮、谢君伟、刘利利贷款诈骗罪。
2024年,建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漯河公司支付2700万元及相关利息。,一审判决漯河公司支付2700万及相关利息。漯河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二审判决后,漯河公司拟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及其名下企业进行追偿挽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曾向漯河公司打款310万元,并以承诺函形式使名下企业作为债务加入人,所以本案标的为2390万元。本案事实清楚,证据明晰,现计划将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进行合并招标,选聘民事方向且拥有丰富协助执行经验的律师团队,协助公司依法维权挽损。
2、项目实施地点: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3、工期要求:2年。
4、质量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三、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潜在供应商资质和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须提供经办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及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业绩尤其是涉及评审项目方面业绩真实性,否则不计入业绩数量):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律师事务所注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0人;提供明确的代理律师人选,且代理律师人选(1-3人)综合满足以下要求:(1)3年内(2021年至谈判截止日)有至少5起标的额500万以上债权之诉或侵权之诉业绩;(2)3年内(2021年至谈判截止日)有至少2起标的额3000万以上民事诉讼案件业绩;(3)3年内(2021年至谈判截止日)有至少为1家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提供执行案件服务的业绩。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6、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资格后审:请按照采购公告资格条件中的各项要求提供有效的文件及证明资料,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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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89-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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