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火电企业斗轮机远程控制系统改造打捆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斗轮机远程控制系统改造已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火电企业。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1-202412-SG03
2.2 项目名称:斗轮机远程控制系统改造
2.3 建设地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火电企业所在地市
2.4 计划工期:在接到各招标人入场通知后入场,现场工期不超过30 天
2.5 招标范围:
2.6 授标原则:
本标段拟选取2 个中标人,两个中标人改造斗轮机的分配原则是:按照第一、
第二中标候选人的综合评分偏差进行改造斗轮机分配:
(1)综合评分偏差小于等于5 分,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大体
按照4:4(第一中标人负责许昌公司2 台斗轮机改造,巩义公司1 台斗轮机改
造,林州公司1 台斗轮机改造;第二中标人负责三门峡公司3 台斗轮机改造,安
阳公司1 台斗轮机改造)的改造斗轮机数量进行分配;
(2)综合评分偏差大于5 分,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大体按照5:
3((第一中标人负责许昌公司2 台斗轮机改造,巩义公司1 台斗轮机改造,林州
公司1 台斗轮机改造,安阳公司1 台斗轮机改造;第二中标人负责三门峡公司3
台斗轮机改造)的改造斗轮机数量进行分配;
(3)招标人不保证每个中标人最终的容量总额、订单总金额,但斗轮机数
量比例原则上按上述方式进行;
(4)当中标人出现设备质量问题,设备供应问题,或其他问题达到《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标准时,招标人有权暂停
或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将其授权分配的改造机组由另一中标人负责实施。
2.7 合同签订方式:
本标的招标采购结果,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实施,由各斗轮机改造项目
单位与按照以上授标原则分配的中标人具体开展合同签约及履约工作。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招标人按照以上授标原则及地域性差异,确定两个中标
人的斗轮机改造分配名单并下发正式通知文件,约定后续的合同签约、履约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 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19 年1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具有2 项及以上斗轮机远程控制系统改造或斗轮机无人值守改造已竣工业
绩(投运满1 年及以上)。投运满1 年的业绩需提供须由最终业主单位盖章的证
明文件,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
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一年及以上的材料;若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甲方不是最终用户,
需提供最终用户对总包方就本系统投运满1 年的证明文件。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5 年2 个及以上燃煤机组斗轮
机远程控制系统改造或斗轮机无人值守改造已竣工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项目
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体现项目经理与该业绩
的关联性。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投运满1 年的业绩需提供须
由最终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
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一年及以上的材料;若投标方提供
的业绩甲方不是最终用户,需提供最终用户对总包方就本系统投运满1 年的证明
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1 月13
日至2024 年11 月28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