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招标编号:CHDTDZ049/17-SJ-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1台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2025年完成主厂房基础出零米,2027年底投产,勘察设计周期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程勘测,主设备厂家提资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且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全厂主要地下设施施工图设计应于主厂房开挖前完成。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CHDTDZ049/17-SJ-00201): 1×660MW煤电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司令图、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其中,环保岛、封闭煤棚系统、厂前建筑、厂前铁路改造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过程设计和相关服务,以及初设原则和主机技术规范书编制,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投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勘察设计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22 16:21到2024-11-29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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