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广东分公司浦北新屋100MW风电场项目PC承包工程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华能新能源公司广东分公司浦北新屋100MW风电场项目PC承包工程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1-377)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广东分公司浦北新屋100MW风电场项目PC承包工程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浦北华能金风新屋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华能浦北新屋100MW风电场项目位于钦州市浦北县北部福旺、官垌、寨圩一带的山脊区域,场址范围介于东经109°32'58.49"~109°39'45.85",北纬22°26'59.63"~22°39'46.64"之间,场址面积约为107km²。主要涉及区域包括福旺、官垌、寨圩附近的高山山脊。规划场址内大体上由多条东西走向的山脊及其零星的支脉山脊组成,山脊海拔100~600m之间,山顶植被以低矮灌木、桉树为主。浦北新屋风电场建设规模为100MW,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电机组,轮毂中心高度125m,叶片直径为220米及以上。根据风电场装机容量、地理位置及附近规划项目和区域电网情况,结合风电场本身特点,以及就近上网、节约投资的原则,考虑风电场装机规模、导线输送容量和经济性以及周边网架情况,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已建成的220kV牛景岭升压站,本期在牛景岭升压站扩建一台220KV主变(容量100MVA)及一个间隔。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能源公司广东分公司浦北新屋100MW风电场项目PC承包工程施工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
2.5 计划工期: 项目暂定于2024年开工,计划2025年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尾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时间为准(如开工时间调整,后续相应全容量并网及尾工完成时间顺延)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具体包括华能浦北新屋100MW风电场项目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及性能测试,设备采购及管理必须执行附件23:PC风电项目执行清单的规定);风电场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自行考虑弃渣场及边坡防护等措施费用);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等验收),包括施工过程及出质保前沉降观测测量及出具报告,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主机(含塔筒)的设计质量监督工作(费用含在主机报价中);环水保专项监理(如地方政府有要求);长期租地费、施工临时用地补偿费、所有的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拆迁;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对外协调、电网协调及报验等投产、验收相关工作及费用等,承担因阻工引起所有费用。除建设单位前期费、永久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可研勘察设计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监督、设备监造、生产准备费及基本预备费由招标人承担外,风电场建设的其它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华能浦北新屋100MW风电场项目PC承包及物资供货、工程施工、临时占地、专项验收、施工全过程协调、工程创优(如有)和专利(如有)申请等工作。
2.6.2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机、塔筒、箱变、电缆、光缆、主变、接地变、GIS、开关柜、无功补偿、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站内视频监控;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其中塔筒、箱变、主变、GIS、开关柜、无功补偿、预制舱、招标工程量清单列暂估价的电力电缆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采购结果,由投标人向华能能交公司直接采购。
供货边界:220kV升压站内及场内全部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检修中心的相关设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集控中心的相关设备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2.6.3工程施工
2.6.3.1风电项目全部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外交通工程(包括石井风电场场内道路改扩建、场外运输道路改造、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场内道路(包括路基施工和路面工程)、风机平台、35kV集电线路基础、电缆沟、风机和箱变基础、道路和平台的排水工程和挡土墙等防护工程、场区道路的安全防护工程(防撞墩、护栏、警示标识等的采购、安装及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风电场涉及镇域内在交通运输中涉及所有损坏的乡村道路修复费用(暂估项)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所有土建工作必须符合华能要求。
2.6.3.2风电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单机容量为6.25MW,包括配套软硬件并需满足电网要求的高低压穿越、涉网等功能、包括风功率预测系统及永久性测风塔)、塔筒、箱变、集电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叶片监测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网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设备防护围栏、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及附件等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到场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2.6.3.3 220kV升压站改扩建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变、GIS、无功补偿等所有设备基础、架构、预制舱基础、防雷接地工程(含采购)、消防设施、通风、空调、照明、硬化工程、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等。
2.6.3.4 22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内新增所有预制舱、220kV主变压器(包括中性点配套设备)、GIS设备、220kV和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接地变装置等设备;220kV母线、变压器、无功补偿、接地变等相关设备保护及新增测控、远动装置、功率预测、电能质量、通讯系统、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等相关二次设备以及新增火灾自动报警、事故照明、站内视频监控等其他设备及所有配套电缆、附件、光缆等所有设备(具体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主要电气设备清单)的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升压站、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2.6.3.5负责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工程,相关标准按照华能要求。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自行考虑施工支护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3)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4)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
(5)疫情影响。
(6)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报价不调。
(7)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沉降观测等由经甲方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材料检测由投标人负责,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经甲方审批同意。
2.6.4永久和临时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
甲方承担项目所需的永久征地费。
乙方承担项目所需长期租地费、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以上各项费用为暂估项)。
乙方承担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取料场、施工所需的临时用地的临时占用土地费及及临时用地恢复费用。
乙方要杜绝超出施工红线图的占地,例如道路、平台超挖,道路开挖中形成弃渣;未经批准随意增加渣场、取料场,临时施工便道,塔基操作平台等。征占临时用地前,范围须经甲方确认,如发生未确认先征占或确认甲使用乙情况发生,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的双倍在合同中扣除。
甲方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2.6.5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接地、消防设施、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竣工验收、并网手续、配合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上由于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6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1)施工外部关系协调,乙方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施工协调费分为征地协调费和其他施工协调费。
征地(包括永久用地、长期租地和临时征地)协调费包括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当地乡镇、村组、村民的协调。
其他施工协调费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本标段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乙方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2)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甲方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
2.6.7其他要求
(1)定标后合同范围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履行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②招标的项目取得新能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批复。
③招标的项目需具备甲方向乙方发出加盖甲方公章的入场通知函。
(2)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主要设备执行合同附件23:PC风电项目执行清单。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本项目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和资金高效流转,要求中标单位开设共管账户(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将主机、箱变及塔筒等主设备款按合同约定拨付至共管账户,中标单位对外支付主设备款时履行付款程序后提付款申请,建设单位复核后支付。
(4)本工程质保期:建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风机整机质保期为5年,华能集团框采设备执行集团要求,风机和华能集团框采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及材料质保期为1年。
2.6.8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原则上以该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分界,同时细则上执行行业惯例,并服从监理人员、发包人人员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
2.6.9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100MW及以上风电主体施工业绩(含主体工程、PC、EPC工程),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工程内容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不少于1项风电项目PC或EPC工程或主体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4.6 招标文件费:
标段"华能新能源公司广东分公司浦北新屋100MW风电场项目PC承包工程施工预招标标段包1"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时00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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