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2025年环保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2025年环保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3-01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2025年环保监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大连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华能大连电厂
2.2项目概况: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对电厂排污许可证范围内自行监测、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循环水入口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工况监控运维及其他服务、环保平台数据报表填报、环保管家等。
2.3招标范围: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2025年环保监测服务项目,包括:
一、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
脱硫海水排放口及周边海域布4个监测点,海水水质监测项目为水温、悬浮物、pH、溶解氧、生化需氧量、COD、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总铜、总锌、总铬、总镍。海洋沉积物监测项目:总汞、铜、铅、镉、锌、铬、石油类。频次:a、海域水质监测每月分大、小潮汐进行监测,每月共监测2次,每次每个监测项目采集3个样品;b、海洋沉积物监测每月大潮期监测1次,每次采集3个样品。根据监测结果撰写影响调查报告。
二、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
全厂4台机组脱硫脱硝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比对,共24个点位。根据比对监测结果完成比对监测报告。
比对监测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流速,烟温,湿度;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
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期间手工监测及核定电价时手工监测
在甲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期间,对烟气污染物浓度进行手工监测,至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恢复正常为止。自接到甲方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的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监测点位开展监测。
1.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流速、氧量、温度、湿度等指标。
2.监测频次:6小时一次,每日4次。
3.手工监测响应时限:自接到甲方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的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监测点位开展监测。
4.当甲方在环保或超低电价核定时,乙方需为甲方出具手工监测(检测)报告。
四、对电厂排污许可证范围内自行监测
废水:PH、溶解性总固体、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总汞、总镉、总砷、总铅;有组织废气: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粉尘;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厂界噪声等,及全厂所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应急监测服务。(不限于以上种类,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内容实时进行调整)
五、循环水入口监测
循环水入口海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磷、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总汞、总镉、总砷、总铅。频次:每月监测,每次每个监测项目采集3个样品;有组织废气:四台锅炉净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需每季度不同工况下多次监测,选择历次监测数值中最低的(小于0.0025毫克/立方米)出具监测报告。
六、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2018年)、《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电厂土壤和灰场地下水进行相关监测。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内相关要求,结合现场情况、企业厂区内地块情况,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方案基本包含10部分的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方案编制依据的行业标准及相关文件、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等部分内容,完成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和有毒有害物质报告编制。
根据电厂厂区情况进行勘探,设置符合文件要求数量和厂区实际情况的深层柱状土壤点位和表层土壤点位,所有点位都需要破除硬覆盖,柱状样计划钻探深度1.5m,每一个柱状样采3个样品(0~0.5m、0.5m~1.0m、1.0m~1.5m)。表层样采样深度为0~0.5m。土壤监测项目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的项目进行监测。如出现监测土壤和地下水各项数据异常超标,将承担土壤修复治理所需相关费用。
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工况监控运维及其他服务
每月登录企业账号并维护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为电厂提供数据获取及发布的运营服务,包括负责搜集电厂四台机组净烟气设备(MN)号,并与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完成点位录入;自行监测(即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结果每月录入到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根据电厂排污许可证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内容录入到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每年编制自行监测年报并上报到上述平台。保证每月省、市、区各级环保部门统计的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的发布率为100%,如不能达到100%将扣除100%合同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对电厂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电厂设备原因造成数据(自动监测数据)缺失,负责数据填补。如遇到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变更网址,或者环保部门有其他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新要求,按照最新的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负责我厂废水工况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符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企业生产过程(工况)监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要求,不发生被环保部门通报和处罚的情况发生。包含合同期间内工况监控设备维修,免费提供所有的备件、备品、易耗品。环保部门检查时,至少保证2人要到现场陪同迎检。(不限于以上设备运维,根据环保部门和甲方要求增加工况监控设备运维内容)
根据GB/T30733-2014《煤中碳氢氮的测定仪器法》、GB/T211-201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每月提供入炉煤质检测报告,报告包含全硫含量(空干基硫、干基硫)、空干基高位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总碳含量(空干基碳、收到基碳、干基碳)、总氢含量(空干基氢、收到基氢)等指标(不限于以上煤质指标,具体检测项目按照电厂要求为准),检测结果要与电厂实际生产情况相符,每月根据甲方需要提供1-10个煤质样品结果,最终由甲方选定结果,乙方再出具符合环保部门组织的碳核查认可的检测报告。环保部门碳核查时,至少保证2人要到现场陪同迎检。
八、环保平台数据报表填报
在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环境统计系统、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政府环保平台企业账号中完成月报、季报、年报数据填报并积极协助企业与环保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各类环保事务。(如合同期内政府环保平台增加,也须一并完成相关工作)。
九、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到厂检查期间配合工作
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到厂检查期间(含碳排放核查),乙方须到厂配合检查,提供各类检测报告所需的质控措施以及检查组要求的相关采样、存样、化验记录。采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CMA印章的检测报告,并同时提供现场采样的照片、视频(需要带实时经纬度和时间)和原始记录给甲方存档。当数据有异常后第一时间进行免费复测,如有应急问题,需要在1h内响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采样。
十、环保管家工作内容
(1)依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企业环保工作给予规划、指导。
(2)指导甲方做好排污许可证台帐记录;
(3)如甲方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乙方须为甲方编制新自行监测方案并在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传。
(4)协助甲方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根据甲方需求必要时提供现场指导,积极协助甲方与环保主管部门协调环保工作。不能发生因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导致环保处罚情况发生;如发生,无论何种理由,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2.5服务/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竣工时间2025年。
2.6本次招标为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2025年环保监测服务项目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个火力发电厂环保监测或火力发电厂环保技术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它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09时00分起至2024年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4.6 招标文件费:本招标文件不收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时00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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