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五六期及七八期风电场“以大代小”增容更新700MW风电项目用地策划技术服务
发布时间:2024-12-06
(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551)
一、 招标条件
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五六期及七八期风电场“以大代小”增容更新700MW风电项目用地策划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境内(选址若有变化,以新选址地为准)
2.2 项目规模: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五六期及七八期风电场“以大代小”增容更新700MW风电项目包含四个核准项目(以下简称“四个风电项目”):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三期狼水沟“以大代小”增容更新100MW风电项目;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二期贾家山、三期李家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150MW风电项目;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三期北山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0MW风电项目;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项目),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海原县东南部山区。四个风电项目于2024年取得自治区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文件,计划安装124台(主选112台,备选12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拟在本风电场场址内新建3座110kV升压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至配合完成四个风电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占用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报告、征占用林(草)地报告编制。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用地策划报告》及征地图编制工作,《用地策划报告》及征地图编制完成后内通过甲方审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风电勘察设计-用地策划技术服务(CHDTDZ046/16-QT-55101):供应商负责按照《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 51096-2015)《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2002)等国家、行业规范以及华电集团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开宁夏华电海原四个“以大代小”增容更新风电项目用地策划技术服务工作,编制四个风电项目用地策划报告,出具项目征地图,如果新旧标准不一致的,采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最新规范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勘察设计-用地策划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2项及以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用地策划报告编制或2项及以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报告评审意见或对应业绩付款发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06 17:44到2024-12-13 18: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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