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翻车机自动摘复正钩装置
发布时间:2024-12-16
(招标编号:CHDTDZ011/21-SB-028)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翻车机自动摘复正钩装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自买方书面交货通知载明的落款日开始计算,全部设备3个月内到货,到货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翻车机系统-第四批辅助设备(翻车机自动摘复正钩装置)(CHDTDZ011/21-SB-02801):本项目翻车机设备配套的自动摘钩、复钩、正钩装置包含并不限于1套摘钩、1套复钩、2套正钩设备,各种识别检测系统、识别服务器、视频监控系统、翻车机控制室远程操作台,远程操作上位机、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翻车机与机器人信号交互系统,电缆及其他附件的供货、安装、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配合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翻车机系统-第四批辅助设备(翻车机自动摘复正钩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自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翻车机自动摘钩装置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工作内容、清单、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其他可证明业绩真实有效的文件)
(2)投标人自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翻车机自动正钩装置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工作内容、清单、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其他可证明业绩真实有效的文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16 16:33到2024-12-23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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