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第十一批施工、设备项目集中重新招标(03标段)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化工园区建设规模: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新能源建设规模 80万千瓦,新建制氢、储氢及一套 18万吨级合成氨装置新能源部分装机 80万千瓦,其中风电 70万千瓦、光伏 10万千瓦:40万千瓦(风电 30万千瓦,光伏 10万千瓦)为自发自用,另外 40万千瓦风电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配套建设 40MW/80MWh储能装置,新建一座 220kV汇集升压站;风电:安装单机容量 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110米及以上,叶轮直径 190米及以上;光伏:安装 N型 560Wp双玻双面组件,采用平斜单轴支架和组串式逆变器
制氢合成氨部分:项目建设 50套 200Nm3/h的 PEM制氢设备,36套 1000Nm3/h碱液制氢设备,建设 20000Nm3/h的空分装置、建设一套年产 18万吨合成氨装置、储氢、储能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设计年制氢量 3.2万吨、合成氨 18万吨
项目整体进度:服务计划开始时间 2024 年 8月,计划结束时间 2025 年 12 月(具体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信息服务费(元) |
1 |
DNYZC-2024-12-01-724-01 |
【大安 11P】标段 03: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 15000Nm³有机液体储氢装置及公辅设施EPC总承包 |
投标人负责 15000Nm³有机液体储氢成套装置及固态储氢与有机液体储氢区域总图、地勘、公辅设施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及调试、达标投产、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整套装置质保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装置外管廊钢结构及管廊土建基础由招标人负责设计、采购、施工)。 |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现场。时间:2025年 5月底投产。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 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6)投标人没有处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大安 11P】标段 03: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 15000Nm³有机液体储氢装置及公辅设施EPC总承包 |
1. 基本资格要求:(7)投标人近 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专项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2)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 5年内具有至少 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施工允许分包,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年内具有至少 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年内具有至少 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年内具有至少 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3)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4)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或试验成功证明;(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证明;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具有近5年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12月 20日 18时 00分至 2024年 12月 27日 00时 00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下午 ~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价格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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