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律顾问与新能源收购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23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12000974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26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12-28
服务开始时间: 2025-01-01
备注:
资格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与新能源收并购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与新能源收并购法律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新能源收并购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 项目法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资金来源:自筹
4. 供应商相关工作时间要求:
(1)响应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从中选后签订合同开始至合同签订后1年为止。
(2)根据具体情况,接到采购人工作任务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备忘录。
(3)根据采购人发出的工作指示,对公司章程、制度等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 服务内容:
5.1 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5.1.1围绕上市规范治理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备忘录等,协助公司遵守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5.1.2按照上市规范治理工作安排审阅定期报告,起草、审阅重要的临时报告,预见性披露事项提醒,披露事项跟踪进展提示;
5.1.3协助采购人审阅股东会相关文件,参加股东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两名律师签署);
5.1.4协助采购人起草、审阅、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以及其他治理文件;
5.1.5协助采购人起草、审阅、修改关联交易协议;
5.1.6协助采购人接收上市规范治理的法律动态、政策解读,就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于上市公司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
5.1.7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就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证券权益变动、内幕信息等相关咨询事项提供书面法律分析或备忘录;
5.1.8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开展对重大项目的前期法律分析、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分析;
5.1.9董监高上市合规履职培训;
5.1.10监管机构要求的上市合规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5.1.11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
5.1.12协助采购人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审核采购人内部规章制度;审核采购人所属企业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人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等基本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类议事规则和工作规范等)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1.13起草、审查成立项目公司(各类发电项目)的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公司章程,起草成立项目公司的其他必备法律文件,并参与上述合同的谈判;
5.1.14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各类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修改及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合同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商务谈判;
5.1.15就采购人涉及的需经诉讼/仲裁程序解决的纠纷进行初步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及诉讼策略。处理非经由诉讼/仲裁程序解决的一般性争议/纠纷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建议,协助采购人确定解决方案,起草、审核或修改有关法律文件,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或调解,根据采购人需要发出律师函,需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牵头办理、全程跟踪;
5.1.16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供包括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辅导和培训、项目融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招投标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各类工程合同培训、设备进口和技术引进的合同与实务培训等;
5.1.17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采购人业务相关工作的其他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分析;
5.1.18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其他事项。
5.2 新能源收并购法律服务
5.2.1为2025年至2025年期间甲方发起的新能源收购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工作指示,参与并购项目的谈判工作、交易文件起草工作及针对拟开展交易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包括对未来交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判断并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等)。
5.2.2对所属企业发起的新能源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价,对于尽调报告中提示的风险防控措施,评价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未揭示或揭示不到位的法律风险,要求进行补充尽调,并提出优化意见,协助指导所属企业完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5.2.3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参加会议、法律问题分析论证工作等。
二、谈判内容
1. 对服务内容的响应
2. 进度及时间
3. 价格
4. 其他要求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成立满10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80人及以上,为一般纳税人。应答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业绩(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近三年(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政府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业绩(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近三年(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投融资类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近三年(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不少于3个50MW及以上规模的风光电收购尽调项目,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6.近三年(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不少于3家央企或大型国有能源企业提供过新能源收并购尽职调查相关法律服务,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服务律师姓名、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7.提供服务的团队应有一名高级合伙人(担任联系人),同时包含擅长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擅长新能源收并购法律服务的合伙人。团队应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且执业5年及以上,其中新能源收并购法律服务合伙人须执业10年及以上,至少完成过不少于3个风光电收并购项目;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伙人须执业15年及以上,担任过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同时担任过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有能源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8. 响应人应在电力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近5年在执业或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且在承办法律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禁止投标的“黑名单”。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谈判。
10. 响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争性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1.响应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争性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0.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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