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300MW光伏发电+75MW/75MWh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标段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30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12001178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1-02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5-01-06
服务开始时间: 2025-02-18
备注:
资格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300MW光伏发电+75MW/75MWh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标段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乌兹别克斯坦300MW光伏发电+75MW/75MWh储能电站》项目已获得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前期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已具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标段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一. 采购主管单位: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 采购人(项目法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 采购内容:
编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范围 |
20230607-3 |
法律尽职调查 |
《乌兹别克斯坦300MW光伏发电+75MW/75MWh储能电站》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
五. 项目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氮肥厂300MW光伏发电+75MW/75MWh储能直供电项目,项目公司注册地为乌兹别克斯坦,原开发商将设立香港及荷兰两层逐级100%控股SPV公司,其中荷兰SPV公司持有项目公司99.9%股权,香港SPV公司持有项目公司0.1%股权。华电科工拟分别签署SPA协议,按照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及购电协议对于项目股权转让时点要求,完成对原开发商荷兰SPV公司100%股权以及香港SPV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0.1%股权的收购,以最终实现华电科工100%控股项目公司。
六. 供应商资格审查方法
供应商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包含:
1.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法律规定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包括港澳台或境外其它国家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分支机构。(电子版请使用PDF格式文件)。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不得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https://credit.acla.org.cn/)中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港澳台或境外其它国家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分支机构除外。
4. 属于港澳台或境外其它国家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分支机构的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承诺3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3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须提供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证明函。
5.业绩要求:应答人应具有3年内(2021年起至今)至少3个为大型能源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项目法律尽调的业绩,且应答人或本项目律师团队拥有至少包括1个在乌兹别克斯坦新能源电力项目的法律尽调服务;应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工期等内容,考虑到竞聘人对客户的保密义务,竞聘人如无法提供服务合同等业绩证明,需提供证明该业绩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且应做出团队服务业绩的真实性承诺)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无法提供财务报表,需按照竞谈文件中的应答文件3.7规定的格式填写财务数据并对真实性做出承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七. 特别说明
说明特殊要求。
八. 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及下载采购文件时间
2. 公告时间: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具体时间已平台通知为准)
3. 报名时间: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具体时间已平台通知为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lc@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