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防撞桩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防撞桩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2-20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防撞桩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沾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
2.2 规 模: 华能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起于华能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止于北海新区220kV铁雄变电站。线路路径全长3.29km,双回架空线路(单侧挂线,预留一回通道),输电线路杆塔7基。线路途中跨越河流1条,一般道路2条,10kV及以下线路1条,通讯线2条。送出线路分普通档和跨越套儿河大跨越档,普通档新建角钢塔3基,其中耐张转角塔2基,直线塔1基,线路亘长0.99km;跨越套儿河大跨越档新建钢管塔4基,其中耐张锚塔2基,直线塔2基,线路亘长2.3km。同时,完善铁雄变电站东起第2个220kV备用出线间隔设备、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一、二次设备。
#3、#4塔基在套儿河河道内,本工程在#3、#4塔基河道侧建设防船撞设施,属于华能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配套工程。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防撞桩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临港产业与北海经济开发区之间。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完工。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防撞桩施工:本工程灌注桩施工;灌注桩永久钢护筒采购、施工与防腐;防撞桩间钢系梁采购、现场切割、焊接安装及防腐施工;灌注桩永久钢护筒与防撞桩间钢系梁防腐材料的采购与施工;航标灯采购与安装。
2)防船撞装置(甲供)安装施工:防船撞装置接卸、保管与安装施工。
3)采购及检验:本工程除防船撞装置甲供外,其余涉及的所有设备物资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查及送检委托工作,设备材料检测、桩基检测等必须由投标人委托经招标人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其上述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采购的航标灯设备应符合本区域航标管理机关天津航标处验收要求。
4)该项目施工地点属于海域。投标人负责临时用海申请报告编制工作,并根据设计要求,负责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临时用海宗海图及海籍调查表等申请资料及报告。投标人承担临时用海协调、资料及图纸报告编制、用海手续办理等临时用海申报全过程费用。
5)投标人负责协调沾化区及北海新区海洋主管部门,分别申办临时用海,并按山东海域使用金收费标准缴纳,承担临时用海海域使用金。
6)投标人在申办临时用海时,负责协调施工场区周边相关利益方,取得相关利益方同意的书面意见。
7)投标人负责按照临时用海批复范围,修建该项目所需的施工临时进场道路(防潮坝至桩基施工平台)、环形止水堤及道路、桩基施工平台。项目完工或临时用海到期后,投标人负责将修建的施工临时道路、环形止水堤及道路、桩基施工平台恢复至原貌,并经海洋渔业局验收通过。
8)自防潮大坝修建施工临时进场道路、设置止水钢板、环形止水堤及道路、桩基施工平台所需费用,包括后期恢复至原貌的外运处理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位于海域,投标人投标时要根据临时用海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对应所列方案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及合价,并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所报施工措施费用总价包干不调(即所列工程量和对应综合单价固定不调)。
9)负责工程协调(跨越公路、河流协调,临时用海协调,线路路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协调等)、施工准备与施工、检查、验收、消缺、保修,成功通过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工程档案、工程竣工等专项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所需全部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0)负责进行工程施工各项手续及证件的办理工作,所需全部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1)按照国家及华能集团相关规定,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提供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负责承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咨询、审查、论证会议,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2)投标人负责协调海事局,办理施工期间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在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总价中。
13)投标人负责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编制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报告,负责编制施工影响通航安全的各类专项预案,并负责组织海事部门进行报告评审,承担报告编制及评审会的所有费用。
14)投标人负责协调水利主管部门,按照洪评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如需要度汛及防洪专项方案报告,由投标人承担报告编制及评审等全过程的所有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5)工程验收,本工程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投标人组织协调验收并承担组织验收的所有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6)投标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购买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视频全覆盖,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发包人智慧基建系统,全部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7)以上未涉及但确为施工所需要的许可与验收等相关手续,均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所有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灌注桩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等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4.6 招标文件费:
标段"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防撞桩施工标段包1"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09时00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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