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播州九阴山25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28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贵州华电播州九阴山25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遵义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乐山镇。
2.2 项目规模:贵州华电播州九阴山25MW风电场(不含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参照《播州区九阴山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机型配置为5台单机容量5000kW叶轮直径200m、轮毂高度115m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5MW,本风电场通过35kV集电线接入已建成的110kV枫乐风电场升压站,通过出线1回110kV线路接入电网侧220kV下坝变110kV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1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具体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计划首台风机投产日期:2025年;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CHDTDZ046/16-ZB-28701):本项目可研阶段以后的勘察、设计工作;承包人负责箱变以外的其他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保险、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监造、仓储保管等工作,其中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锚栓设备由招标人采购,暂估金额5375万元,各投标人按照暂估金额进行报价,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锚栓设备最终供货厂家及采购价格以招标人采购结果为准,采购结果平移至承包人;承包人负责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项目全系统调试及试验、试运行、验收、移交等一揽子工程。承包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永久用地、长租地、短租地(临时用地)丘块测量及征用协调工作,永久用地费、长租地费、永久用地及长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风机机位点吊装平台用地费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发包人负责支付;承包人负责本项目除发包人负责以外的其他所有用地费及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用的支付;承包人负责集电线路建设、分界点至机位点大件设备运输所需用林用地手续办理及手续办理费用的支付等;法律规定须由发包人缴纳的其他税、费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负责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保修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内工作的配合协调。属于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发包人已提前采购的项目,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的用地等费用,如当地政府要求必须以发包人名义支付的,承包人委托发包人代付,发包人及时从工程款中扣除。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
1.播州九阴山25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以主机合同最终确定机型为准。投标人暂按照5台机组(单台5MW)进行报价;
2.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锚栓设备由招标人采购,暂估金额5375万元,各投标人按照暂估金额进行报价,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锚栓设备最终供货厂家及采购价格以招标人采购结果为准,采购结果平移至承包人,发包人、风机(塔架、锚栓)厂家、承包人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相应货款,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支付给风机厂家;
3.道路分界点(风机、塔架、锚栓厂家与EPC总承包范围的分界点)为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高速公路出口旁空地处。设备出厂至分界点全部工作(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风机、塔架、锚栓厂家自行负责;分界点至机位点道路(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三杆五线的迁改及空障清理处理、大件设备运输后道路恢复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承包人负责。
4.投标人应通过实地调研,全面了解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地面附着物赔偿标准、青苗赔偿标准及短期租地(临时用地)标准,在投标中报足应由投标人负责支付的补偿费用(含投标人负责范围内政府要求以征代租的用地费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23 14:34到2025-02-07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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