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炉渣拉运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招标编号:CHDTDZ017/22-QT-03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炉渣拉运及处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八道湾产业园乌鲁木齐分公司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拟服务期限:2025年至2026年,最终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12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炉渣拉运及处置(CHDTDZ017/22-QT-03401):炉渣拉运及处置,预计处置量约为15万吨。预计履行期限为2025年至2026年,最终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12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拉运及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该项目投标人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仓库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8.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固废拉运合同业绩;
(2)固废处置合同业绩;
(3)固废销售合同业绩。
(固废包括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石子煤等)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23 15:08到2025-02-05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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