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号汽轮机通流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185/17-ZB-004)
一、招标条件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号汽轮机通流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大方县新埔村
2.2项目规模:4×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3.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所有设备到厂;
2.3.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接甲方开工通知后65-70天内完成(具备点火条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2号汽轮机通流改造EPC总承包(CHDTDZ185/17-ZB-00401):负责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号汽轮机通流改造范围内所有改造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加工及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汽轮机本体全部设备的拆除、测绘和新设备的安装,配合调试、试验,技术服务、原汽轮机部分设备的检修与超标或损坏零部件的修理与更换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汽轮机通流改造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为汽轮机设备制造企业。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2416:54到2025-02-06。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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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80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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