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新能源智慧运营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NYZM-20240229-ZZ0X04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本新能源智慧运营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能源智慧运营平台项目旨在打造智慧运维公司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平台优势和能力,持续挖掘数据价值,构建高效预警分析与诊断模型,实现设备智能化预警,提升运维质量及效能,降低运维综合成本。
同时保持智能业务持续演进,最大限度的发挥智能化优势,挖掘公司新能源数据的最大价值,实现公司全层级、全业务、全过程的智慧管控,为公司新能源产业高质量、高效率、健康发展提供持续有力支撑。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30 日内项目交付。
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新能源智慧运营平台主要包括软件平台部分(物联平台、大数据存算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智能平台、低代码开发平台)、软件系统部分(统一门户、智慧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端、OMS 系统上报、数据标准建设、数据共享建设)、网络安全部分(等保测评、密评)。
2.4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书全部要求。
质保期:完工验收之日起硬件设备三年、软件平台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1.4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5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1.6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1.7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1.8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1.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 PMP 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证书。
3.2.2 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 1 项合同总额在 500 万元,应用装机容量 100 万千瓦以上;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有新能源信息化业绩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应用总装机容量不小于500 万千瓦,合同业绩中:新能源类生产管理系统建设、新能源(风机、光伏设备)故障(预警、预测、诊断、分析)、新能源大数据分析(智能分析)、新能源集中监控建设(含数据治理、数据采集,不含单个场站就地建设监控系统)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软件建设或者开发工作内容计算金额和容量,其他内容不计算。
1、金额需要提供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系统分项报价及相关需要证明的内容)、合同付款发票(含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
2、应用装机容量:
①合同内写明应用装机容量:提供合同
(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系统分项报价及相关需要证明的内容)与合同付款发票(含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
②合同内未写明装机容量或后续系统有继续接入的:提供系统建设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系统分项报价及相关需要证明的内容)、付款发票(含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业主证明(业主必须是合同相对方,业主证明需要包含业主手写签字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必须是本公司业绩并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2.3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度(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由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 2021 年-2023 年审计报告,需开具相关证明如因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导致无法提供上述审计报告,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由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提供近 3 年度(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若无法提供 2021 年-2023 年财务报表,需开具相关证明如因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导致无法提供上述财务报表,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3.2.4 信誉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0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2 月 0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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