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博山池上光伏200MW发电项目主体施工】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分公司博山池上光伏200MW发电项目主体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2-286-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博山池上光伏200MW发电项目主体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2.2规模: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200MW,利用博山区池上镇辖区内的园地建设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由大量小园地组成,园地面积大小不等,为细长型,朝向不一,且地块之间有不同程度高差,坎高差约0-1m不等,少量区域高差较大,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6'01"、北纬36°21'13",海拔高度约360-650米。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采用220kV电压等级以联合送出方式接入山东电网东坡站。
2.3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博山池上光伏200MW发电项目主体施工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华能博山池上光伏200MW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东南约30公里处,紧邻S27沾临高速、S317临历线,交通运输便利。
2.5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2025年3月中旬开工建设,2025年10月2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土建、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及平整;场区围栏采购及安装,基础施工;场区及进场道路;光伏支架(檩条)、杆件、螺栓等安装;组件安装;设备基础施工;逆变器、箱变,汇流箱安装;集电线路及场内电缆敷设安装;防雷接地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水土及环境保护等。场区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调试包括单体试验调试,分系统调试和系统调试。
2)升压站土建、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试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围墙;进站及站内道路工程;暖通及给排水工程;设备基础施工;预制舱(含预制舱内的设备)工程;电气及通信、控制系统;防雷接地工程;场内绿化工程;电缆、建、构筑工程;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功补偿装置;通讯系统;气象系统;站用变、施工变工程;涉网远动调度、保护通信设备工程、联合调试等;对所有现场设备的保护整定、计算,出具合格计算书;升压站工程验收工作;协调并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等)的调试及试运行;并网手续办理工作等。由投标方供货的且安装于升压站预制舱内的设备,投标方负责运到预制舱厂家完成安装调试。甲供设备安装调试。升压站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
3)质量监督检查、安全及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水土保持、工程档案、工程竣工等专项验收的实施、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
4)工程涉及所有试验,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现场二次倒运、保管。
5)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
6)临时用地的占用,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7)施工材料及设备的检测试验。
8)协助招标人办理电网验收及并网手续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单体容量不低于100兆瓦的光伏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包括土建和安装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等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需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50MW及以上地面集中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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