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制粉及外围辅助系统检修、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北方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制粉及外围辅助系统检修、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3-26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制粉及外围辅助系统检修、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区东郊境内,现有2×660MW燃煤间接空冷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16台长春发电设备总厂生产的FMH385-1250型风扇磨煤机、2台由青岛四洲生产的干式排渣机、2台浙江菲达生产的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2套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尿素水解脱硝系统、2套北京清新生产的湿法脱硫系统、620台锅炉吹灰器、2座灰库、2座渣库,2套烟气取水系统、1套粉煤灰分选装置。本次拟对锅炉制粉及外围辅助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进行外委。
2.2服务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2.3规模:2×660MW。
2.4服务期: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2028年3月21日止。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需要配置57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机组制粉、脱硫、脱硝、除灰、除尘、除渣、烟气取水系统及粉煤灰分选装置、灰库和渣库所属设备的日常维护消缺及等级检修工作(不含电气、热控部分)以及吹灰器的日常跟踪吹灰及维护工作(包括吹灰器的机械、电气、热工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消缺工作)和全厂照明系统维护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及劳动合同(提供原件彩色影印件)。
备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为2015年1月1日至今)实际执行累计时长不少于两年的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维护服务的合同业绩(单项合同执行时间至少为一年,超过一年按实际执行时长累加),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范围、机组容量、合同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08日17时00分止。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dlswzb@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