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渑池清能公司韶鑫、开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渑池清能公司韶鑫、开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2-27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渑池清能公司韶鑫、开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渑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
2.2规模:韶鑫源网荷储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50MW,拟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电机组,并配置10MW/20MWh储能系统。本工程新建1座35kV变电站。变电站以5回10kV线路,将所发电量通过该变电站接入韶鑫企业配电系统。
开祥源网荷储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50MW,拟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电机组,并配置22MW/44MWh储能系统。本工程新建1座35kV开关站。开关站以4回35kV线路,将所发电量通过该开关站接入开祥化工企业配电系统。
2.3建设工期:2025年3月26日开工,2025年10月30日首台风机并网,2025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网,2026年6月30日全部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实际开工时间晚于计划开工时间,工期相应顺延,保持总工期不变。
2.4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缺陷责任期止(缺陷责任期内拟派监理人员可不常驻现场。)工程工期延长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监理费用不再另行追加;工程工期延长超过三个月以上并引起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时,按实际有效延长的时间(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和经委托人确认所需监理人员数量,依据合同监理费用标准调整监理费用。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实际开工时间晚于计划开工时间,工期相应顺延,保持总工期不变。
2.5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应满足NB/T31022-2012《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2022版)及《华能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
2.6招标范围:2*50MW工程(含项目主体、道路、集电线路、接地工程、开关站、储能设备、环水保护工程等)从施工准备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以及项目缺陷责任期间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场外道路改造施工;场内道路施工;风机及箱变基础的施工(含地基处理及桩基础);风机塔筒、机组安装;升压站土建及安装调试;设备安装及施工;箱变、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施工;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移交生产试运行后;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负责对质量控制管理、工程计量管理、工期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的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试验和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包括门禁系统及GPS跟做系统、工人工资核查发放)、物资管理、造价管理、通过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更新,配合工程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招标人做好对本项目投资控制等方面工作。
2.7投标人按照河南韶鑫、开祥精细化工源网荷储一体化两个项目分别成立项目部,各项目部单独建立完整组织架构,每个项目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不可兼任,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级人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扫描件:
(1)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项目监理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需附证书扫描件),至少担任过1项5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总监身份和项目规模)。
注:每个项目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不可兼任。两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满足要求。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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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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