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502-000269
二、采购单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广东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5-02-15 22:0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5-02-18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5-03-15
十、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1 |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服务 |
6%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应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 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 应答人2021年至报价截止日具有至少3项发电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应答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若为分所或分支机构的,业绩必须是该分所或分支机构,其总所的业绩无效)。
10. 采购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应答人;应答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应答人。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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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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