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供应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3-154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供应商资格预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资格预审范围、合格供应商的权利、有效期及方法
2.1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为中国华能集团的区域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及蒙西电网的主力发电公司之一,公司业务涵盖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热力生产供应、煤炭产销等多个领域。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08.153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955万千瓦、风电360.269万千瓦、光伏92.884万千瓦,煤炭年产能3100万吨,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24年深化法治华能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加强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资格预审工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公开资格预审的方式建立2025-2027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合格供应商库,具体项目依据招标人确定的采购方式邀请库内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确定最终成交人。
2.2资格预审范围
本次资格预审适用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项目的采购,包括电力、煤炭、供热、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诉讼案件、民事仲裁或行政复议等争议解决及公司治理、并购、破产重组、法律尽职调查、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规、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2.3合格供应商的权利和有效期
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可以参加招标人及招标人所属各单位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在招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开展采购事宜时,除特别说明外,可不再提供有关资格预审相关文件。
有效期:自资格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三年。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由北方公司考核、评价。考评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根据项目需要另行组织资格审查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补充,以确保满足业务需要。
已入华能集团公司一级备选库的律所不再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2.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年度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超过7家。如果通过审查的申请人不足7家(含),则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全部通过资格预审。如果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超过7家,则按评分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家。如果排序最后一名申请人出现评标分数相同的情况,则选择同类型服务经验(类似法律咨询业绩)得分高的通过预审,服务经验得分相同,则以方案得分高者通过预审。评分低于70分的申请人不得入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通用条件
3.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4)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5) 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阶段只能选择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出现多家同时投标的,均不通过资格预审。
(二)资格专项条件
(1)资质要求: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资质能力要求:申请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警示(提供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有以下四类业绩,具有行业领域(境内电力、煤炭、供热领域)或专业领域(民事诉讼、仲裁及公司治理、收购并购、破产重组、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规、土地法律尽调、常年法律顾问等专项非诉业务)类似业绩如下:
3.1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处理过上述相关行业领域或专业领域的1起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法律纠纷案件,且主办律师仍在本所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处理过3起由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法律纠纷案件,且主办律师仍在本所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分别处理过1起以能源企业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且主办律师仍在本所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处理过上述相关行业领域或专业领域的1起商事服务,且主办律师仍在本所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7日
止。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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