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缆、光缆框架协议采购招标】资审公告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缆、光缆框架协议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1-093)
1.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缆、光缆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已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范围为2025年度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生产、基建类项目所需的电缆、光缆。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参加后续框架协议采购的申请人。框架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次框架协议分7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
类别 |
备注 |
标段1 |
中压电力电缆(6-35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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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低压电力电缆(1-3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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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控制电缆(含计算机、通信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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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4 |
光伏专用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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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5 |
矿用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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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6 |
高压电力电缆(110kV、220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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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7 |
光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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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一、中压电力电缆(6-35kV):
3.2.1资质能力: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需提供生产线设备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设备型号、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信息等)。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含),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0个6kV到35kV电力电缆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
(1)至少5个单个供货合同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供货业绩;
(2)至少1个供货合同的产品中包含单芯截面400mm²或以上6kV到35kV的电力电缆。
3.2.4生产许可证: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应涵盖额定电压6kV到35kV铜、铝、铝合金导体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3.2.5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2019年以后的6kV到35kV铜、铝、铝合金导体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上报告须提供扫描件。
3.2.6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
3.2.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标段二、低压电力电缆(1-3kV):
3.2.1资质能力: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需提供生产线设备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设备型号、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信息等)。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含),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0个1kV到3kV电力电缆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
(1)至少5个单个供货合同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至少1个供货合同的产品中包含单芯截面300mm²或以上1kV到3kV的电力电缆;
(3)至少1个供货合同的产品中包含4芯或以上1kV到3kV的电力电缆。
3.2.4生产许可证: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应涵盖额定电压1kV和3kV铜、铝、铝合金导体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3.2.5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2019年以后的1kV到3kV铜、铝、铝合金导体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型式试验报告,以上报告须提供扫描件。
3.2.6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
3.2.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标段三、 控制电缆(含计算机、通信电缆):
3.2.1资质能力: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需提供生产线设备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设备型号、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信息等)。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含),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0个控制电缆(含计算机、通信电缆)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
(1)至少1个单个供货合同的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至少1个供货合同的产品中包含单芯截面0.75 mm²或以上的控制电缆;
(3)至少1个供货合同的产品中包含19芯或以上的控制电缆;
(4)至少1个供货合同的产品中包含单芯截面1.0mm²或以上的计算机电缆。
3.2.4生产许可证: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应涵盖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3.2.5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2019年以后的控制电缆型式试验报告,以上报告须提供扫描件。
3.2.6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
3.2.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标段四、光伏专用电缆:
3.2.1资质能力: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需提供生产线设备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设备型号、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信息等)。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含),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0个光伏专用电缆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其中至少1个单个供货合同的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2.4认证证书:须具有光伏电缆TUV认证证书。
3.2.5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2019年以后的光伏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上报告须提供扫描件。
3.2.6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
3.2.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标段五、矿用电缆:
3.2.1资质能力: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需提供生产线设备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设备型号、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信息等)。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含),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0个矿用电缆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其中至少1个单个供货合同的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2.4证书要求:须具有矿用电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2.5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2019年以后的矿用电缆型式试验报告,以上报告须提供扫描件。
3.2.6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
3.2.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标段六、高压电力电缆(110kV、220kV):
3.2.1 资质能力: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包含不限于立塔),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需提供主要生产设备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设备型号、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信息等)。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含),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0个110KV或220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
(1)至少2个单个供货合同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至少1个供货合同的产品中包含单芯截面630mm²或以上110KV或220KV电力电缆;
3.2.4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高压电缆预鉴定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不超过5年),以上报告须提供扫描件。
3.2.5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
3.2.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标段七、光缆:
3.2.1资质能力: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需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等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设备型号、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信息等)。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含),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5个光缆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其中至少1个单个供货合同的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2.4进网许可证:须具有OPGW、ADSS型号电力光缆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2.5证书要求:须具有普通光缆泰尔认证证书。
3.2.6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2019年以后的OPGW和ADSS型号电力光缆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上报告须提供扫描件。
3.2.7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
3.2.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起至2024年
止。
获取方式:
(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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