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EP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简称“漕泾二期项目”)
项目业主: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2.1 项目概况
漕泾二期项目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项目整体进度:26个月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信息服务费(元) |
5 |
DNYZC-2025-02-01-497-05 |
脱硫废水零排放EP(漕泾二期项目) |
投标人负责提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 2×100万千瓦机组一套完整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包括本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安装配合、调试配合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参与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培训等)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2025年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投标人不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未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
(7)投标人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外高桥项目、漕泾二期项目)
(7)投标人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前詹项目、常熟项目)
(7)投标人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分宜项目)
3.2 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5 |
脱硫废水零排放EP(漕泾二期项目) |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近 10年内(2015年 0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 0
至 2025年 0
0
23时 59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8:00-下午 22:00(工作日)上午 ~
下午
~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请参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4.3 招标文件价格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详见《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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