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5
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2-3-33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精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县城西南侧约68km处。
2.2 规 模: 本项目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2号)中“推动产业园区低碳转型”路径申报,配套负荷产业为精河县储能新材料项目。项目规划光伏容量10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00.01518MWp,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610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3300kW箱逆变一体机。配套建设100MW/200MWh储能电站,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规划建设4台主变(4×240MVA),本期建设4台主变(4×240MVA),通过1回约7km220kV线路送出。(具体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方案为准)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一)标段包1,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二)标段包2
2.4 施工地点: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项目场址中心地理点坐标为东经82°08'50.1521",北纬 44°29'04.1060"。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竣工日期为2025年
,总工期为27
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标段一招标范围:包含内容为:45万千瓦光伏区、220kV汇集站及100MW/200MWh储能站的土建、安装及调试工程,及相关的集电线路工程、调试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工程、防洪工程、其他工程;工程检测试验费(除甲方委托第三方工程检测范围以外,且属于影响本工程质量的其他检测均由投标人负责)、专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物资管理等其他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为草光互补项目,不允许大面积场平,因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在施工完成后须植被恢复,局部场平和植被恢复的工程量不单独计量,投标人在报价时在综合单价内考虑进行报价。
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1)设备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微型纵向加密及全景监控设备,汇集站计量设备、二次安防及加固设备、线路保护设备等为乙供,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的乙供设备清单;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运及处置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属于华能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均须执行华能集团框架采购结果,签订三方技术协议,招标人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同时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包括框采目录内无法匹配的设备)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框采外的设备按照可研设计方案及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执行,必须满足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相关要求,如乙供设备、材料清单内缺少项目但又属于本项目并网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
(2)其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标段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配合设计院开展设计优化等工作;2)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3)配合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4)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所有设备、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第三方工程检测范围涵盖的除外,但需投标人取样和送检);5)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6)埋设件的制作、安装;7)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8)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9)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处理,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10)投标人和招标人项目临建营地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及土地复垦包含的所有工作;11)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详见招标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招标范围:包含内容为:55万千瓦光伏区、220kV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汇集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的土建、安装及调试工程,及相关的集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工程、防洪工程、其他工程;工程检测试验费(除甲方委托第三方工程检测范围以外,且属于影响本工程质量的其他检测均由投标人负责)、专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物资管理等其他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为草光互补项目,不允许大面积场平,因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在施工完成后须植被恢复,局部场平和植被恢复的工程量不单独计量,投标人在报价时在综合单价内考虑进行报价。
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1)设备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微型纵向加密及全景监控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的乙供设备清单;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运及处置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属于华能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均须执行华能集团框架采购结果,签订三方技术协议,招标人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同时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包括框采目录内无法匹配的设备)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框采外的设备按照可研设计方案及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执行,必须满足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相关要求,如乙供设备、材料清单内缺少项目但又属于本项目并网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
(2)其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标段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配合设计院开展设计优化等工作;2)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3)配合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4)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所有设备、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第三方工程检测范围涵盖的除外,但需投标人取样和送检);5)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6)埋设件的制作、安装;7)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8)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9)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处理,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10)投标人项目临建营地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及土地复垦包含的所有工作;11)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详见招标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质均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自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PC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来(自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项200MW及以上的风电或光伏项目主体施工或PC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如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时间存在重叠在建项目,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承诺函》;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近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09时00分起至2025年0
0
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4.6 招标文件费:标段"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一)标段包1"售价:0元
标段"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二)标段包2"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09时00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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