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7
(招标编号:CHDTDZ017/17-QT-166)
一、 招标条件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
2.2 项目规模:单台套额定产氢量最大为5000Nm3/h的碱性电解槽中试平台。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全厂总图方案、详勘布点图、各单体土建桩基条件、工艺及公辅工程设备询价文件;2.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3.合同签订20日内完成本项目各专业材料清单;4.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本项目各专业施工图。
2.4 招标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至少具有2项电解相关工程设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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