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8
(招标编号:CHDTDZ076/18-QT-145)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塔筒二次转运工程项目、海上光伏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蔚州风电有限公司、华电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张家口蔚县西岭项目风电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2.2 项目规模:标段1:蔚县西岭202MW风电项目,装机202MW,项目地点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主要内容需要完成中区16套塔筒设备的二次转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期间内全部路段道路维修、清障、设备吊卸、运输、地方关系协调等全部工作。具体转运方案需应答人自行制定。运输区间:塔筒设备厂家运输路线终点为张石高速涞源至蔚县段(具体下高速地点可配合转运方案执行),本次转运单位运输区间为塔筒设备下高速处至蔚县建投空中草原风电场入口处。标段2:昌黎项目约交流侧450MW(最终容量以施工图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标段1:暂定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转运工作。转运期间要求塔筒厂家运输单位车辆到达高速路口后,乙方96小时内需将塔筒设备运达至蔚县河北建投空中草原风电场入口处。塔筒厂家运输单位车辆到达高速路口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提前三天以联系单方式通知)。标段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其中现场跟踪服务期20个月,暂定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出开始驻场服务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2)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CHDTDZ076/18-QT-14502):全过程工程造价业务咨询及工程结算,全过程工程造价监控、协助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并完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需要编制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施工图、现场甲方签证、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变更审计)等工程量、材料用量(包括甲供材料)及造价的核算和审核工作。按期完成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价款的审核。概算分析,施工中隐蔽资料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争议的咨询、洽商及核算工作。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总结算报告,配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配合完成咨询业务范围内各项审计工作等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其它有关造价。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大型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大型货物运输的业绩。支撑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需至少满足以下业绩中的一项要求:
①至少1项海上光伏或海上风电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服务范围需包含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工程过程结算和工程总结算报告编制造价咨询工作)。
②至少1项装机规模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含220kV生压站)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服务范围需包含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工程过程结算和工程总结算报告编制造价咨询工作)。
支撑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