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7
(招标编号:CHDTDZ065/18-QT-472)
一、 招标条件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街70号。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监造范围内的设备全部制造完毕、全部供货至施工现场且招标人验收合格为止(服务期暂定2年,实际服务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台机组168小时试运结束)。
2.4 招标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受托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业火力发电站设备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整套设备(至少包含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设备)监造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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